xxx公司(以下簡稱“甲方”)與xxx委托人(以下簡稱“乙方”),雙方就食堂委托經營事宜簽訂以下協議。
一、為向甲方就職人員提供物美價廉的伙食,甲方委托乙方代為經營管理甲方所屬食堂。
二、甲方向乙方無償提供食堂經營所必要的設施、場地、器物。
三、各種經費的負擔劃分為:甲方負擔:食堂設施費、食堂備用品費、水、電、暖氣費和消費品費。乙方負擔:勞務費、材料費及相應雜費、交通費、電話費(市區電話)。
四、每天提供甲方300人(待定)用餐(中餐200人,晚餐100人),每人標準5-7元(標準由甲方定),人數由甲方統計。
五、如人數超出部分用現金結算。
六、如甲方的客戶需要可提供格式的炒菜,優化甲方的服務。
七、甲方于每月10日向乙方支付員工用餐包括甲方請客戶用餐的等額現金。
八、乙方以周為單位確定食譜。食譜的制定應以職工飲食調查結果為依據,并須經甲方審查。
九、乙方向甲方職工的供餐時間為:中餐xx時xx分至xx時xx分;晚餐xx時xx分至xx時xx分。
十、乙方在變更食品種類、質量、分量規格、價格及供餐時間時,必須征得甲方同意。
十一、甲方對乙方的供餐內容、服務態度和供餐業務負有監督責任。
十二、乙方更換食堂經營人時,必須向甲方提交其本人的履歷表。
十三、乙方應妥善管理各類設施。因乙方責任造成有關設施損壞時,應以甲方要求,賠償損失。
十四、乙方應努力保持環境衛生、食品衛生和從業人員個人衛生,并依甲方要求,定期進行從業人員體檢。
十五、因乙方供餐不衛生造成甲方職工食物中毒或患病時,由乙方負責。
十六、乙方負責與政府相關機構的事務處理。
十七、乙方每月向甲方提交損益計算表。應甲方要求,有義務向甲方提交財務帳簿。
十八、本合同的有效期為自簽訂日起一年以內。變更合同或解除合同,須在2個月前提出。本合同期滿后,如雙方均未提出變更合同或解除合同,則本合同在原有條件下延期一年。
十九、當雙方解除合同時,乙方應迅速撤除屬乙方所有的物品,歸還屬甲方所有的物品。有關費用由乙方負擔